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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不对称信息,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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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博弈关系是现代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内客通常称为“委托-代理理论”。在委托人代理人关系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掌握信息多的市场参与者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的市场•只要在建立某种合同前后,市场参加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就可以被认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掌握信息多的市场参加者称为代理人,掌握信息少的则称为委托人。委托-代理关系的

∩^∩ 在道德风险下,不知情的一方有时可以通过设计合同来激励拥有私有信息的一方。经济学家将这种关系称为委托代理关系。例如具有隐藏行为的一方是员工,不知情的一方是雇主,他可以在•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委托代理主要观点:•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一方

一是从委托者出发,从资本一方出发,以资本的利益为第一位,或者说,委托者是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主位”,代理人则处于“辅位”;二是委托人和代理人本性上只关心自己的利益;三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一)委托代理关系赖以形成的基本条件为:1、市场交易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主体,他们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2、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均面临不确定性风险,而他们掌握的信

2.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难以观察到代理人的行为,如果信息对称,只是存在利益冲突,那么委托人可以随时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关系,因此正是由于(5)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不对称信息(Petersen,1993)。Arrow(1985)提出了两种关于不对称信息的模型:(1)隐藏行动模型(hidden action model),在隐藏信息模型中,委托人看不到代理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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