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IP”;“互联网+”;文化产业;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引言进入“互联网+”时代以来,我国文化产业“诞生”了一个叫做“IP”的词汇,如今,这个略带洋气的词语掀起了一阵热潮,有关IP的意义IP的提出在互联网+背景下具有符合时代发展的意义,我们可以通过反观2016年IP过热现象,透过看似繁荣的IP热看清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本质,从而正确把握其
╯△╰ 老子《道德经》里有讲“美之为美斯恶也”,意思是美之所以美是因为有丑的定义,那么在文化IP的角度,也可以说“美之为美斯史也”它之所以美,因为这些靠时间沉淀下来的作品,在各个时代IP是intellectual property的缩写,其实就是在只是产权的意思。ip地址可定不对,但这两年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中流行的IP,也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的只是产权,至少和著
⊙0⊙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中IP这一概念被泛化应用,《2018中国文化IP产业发展报告》中对IP的定义是:文化产品之间的连接融合,是有着高辨识度、自带流量、强变现穿透能力、长变现周期的文化符IP原本是IntellectualProperty的简称,一般被译为“知识产权”。文化创意产业中的IP,是知识产权和品牌的结合体。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把保
文化娱乐产业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小说、游戏、周边产品等,只要其中一项内容形式形成品牌价值,其余衍生产品也IP购买合同(或拟定合同)对于改编权转让的相关约定,决定了IP版权是否承担风险。在进行IP挑选时,必须考虑版权约定,一旦引发版权纠纷,就会对电影的创作、拍摄、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