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ip,指一种文化产品之间的连接融合,是有着高辨识度、自带流量、强变现穿透能力、长变现周期的文化符号。在中国当代语境下,文化IP已不再局限于文学、动漫、影视作品,诸如文化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是指具有文化价值、具有市场价值且可继承的文化产品、文化现象或文化形象,以及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它通过资产化、商品
利用一些知名品牌(包括主流媒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文化IP”研究不深等,合作开发却自藏一“手”,悄然低成本投入借鸡下“蛋”,只为了迅速移花接木地打造泛娱乐生态”,就是一个强大的IP能在:小说、动漫、漫画、游戏、电影、电视剧、舞台剧等等各种文化创意
IP,其实是英文IntellectualProperty的缩写,意思是知识产权,全称为: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IP产业也就是知识产权,IP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一个完整而这些原版就是所谓的IP。笔者认为这样的举例说明要比书面的文字解释更直观,那是不是就可以把IP理解为版权呢?也不
老子《道德经》里有讲“美之为美斯恶也”,意思是美之所以美是因为有丑的定义,那么在文化IP的角度,也可以说“美之为美斯史也”它之所以美,因为这些靠时间沉淀下来的作品,在各个时代所谓IP,其实就是“知识财产”(Intellectual Property),是文化积累到一定量级后所输出的精华,具备完整的世界观、价值观,有属于自己的生命力。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所谓IP都能够被称之为
IP,英文全称intellectual property,意思是“知识产权”。伴随着新媒体的崛起,IP这个缩写被中国人原创和泛化应用,特指一种文化产品之间的连接融合,它可以是一个IP全称Intellectual Property,译为知识产权,这是法律范畴的定义,IP是法律对于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认可,电影、漫画、游戏、吉祥物本质都属于IP的范畴,IP的范围很广,在文章开头讲的